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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移(EB1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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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呈请和申请方式

对于EB-1A,提交I-140申请的一方被称为呈请人( petitioner),呈请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也可以是美国雇主(当然EB-1A没有雇主要求)或任何代表你的人。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beneficiary)是申请者本人。


在申请方式上,你可以自己DIY申请,也可以委托包括律师在内的代理人申请。


自我呈请


自我呈请EB-1A,并不一定是指申请中不需要来自雇主的任何帮助(例如要主张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就需要雇主证明信),但更多意味着自己提交表格I-140申请,呈请人和受益人都是你自己。


对于有美国雇主的外国杰出人材, 大多数自己呈请都需要雇主帮忙出具备所需的支持文件,许多雇主也帮助自己的雇员提供支持文件。当然EB-1A类别的申请可以没有雇主或别人提供的工作,因为有“来美国后要继续从事同一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要求,所以除非自己创业,雇主要是能够提供相关支持文件是证明“来美国将继续从事同一范围内工作”的最好证明。


无需获得美国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证,不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这些都为EB-1A移自己呈请创造了机会。同样,如果你换工作、被解雇或暂时找不到工作,也都不会影响你的EB-1A申请。


此外,自我呈请最大的好处还体现在是你自己控制绿卡申请材料和进程,而不是雇主和律师,这样一来可以大大节约获得绿卡的时间。



雇主呈请


如上所述,EB-1A可以没有雇主自我呈请。这意味着你既是呈请人,又是受益人,在I-140表格呈请人一栏中签下自己的名字。另一种方式就是雇主呈请,你当前的美国雇主作为呈请人,你是申请受益人。你可以准备所有的文件和收集所有的证据,但因为你的雇主是呈请人,你的雇主要作为呈请人为你签署表格I-140。


无论上述哪一种方式,你可能都需要请过去或现在的雇主对申请提供帮助。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雇主并不承担你呈请EB-1A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要说服雇主对你的申请提供帮助。这意味着你应该认真学习本站内容,自己完成绝大部分工作,而你的雇主参与只限于提供公司文件、申请受益人的工作职责,研究的项目、成果,出具推荐信等等。


对于大多数人有条件和能力的外国人才来讲,自己直接呈请EB-1A最大的好处是进程是在你自己而不是雇主的控制下。如果你把绿卡申请是完全交给雇主,雇主通常会选择熟悉的简单途径,而不是考虑时间。先是经过漫长的劳动证申请过程,然后是提交I- 140申请。


雇主帮他们的外国雇员申请绿卡能做的往往只是提供一系列文件的支持,这减慢了整个绿卡申请进程,有时由于外籍员工签证的时间限制或移民签证号码排期,几年内要拿到绿卡变成不可能。而你自己花几个月时间又不用申请劳工证的EB-1A早就完成了。通常,雇主没有加快为员工办理绿卡速度的意愿,这样他们可以更好地“控制”和“保留”员工,原因你懂的。


雇主帮助申请的另一个缺点是,许多雇主会用他们自己的律师。这些公司聘请的大多数律师精于商业法,并不是移民法。因此,公司聘请的律师可能对诸如H-1B之类的工作签证或简单的申请劳工证程序较为熟悉。由于EB-1A杰出能力类别移民对他们是陌生和复杂的,他们根本不想花太多的时间。换句话说,大多数的公司聘请的律师是普通执业律师,并不是专精例如EB-1A杰出能力这样复杂绿卡申请类别的移民律师。



DIY或请人代理


在申请方式上,你可以委托代理人或律师,也可以DIY。DIY的好处是可以节约时间和请律师的费用,但也意味着你要有较好的英文(填写表格、撰写和翻译所有材料都需要英文),以及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如何申请。EB-1A申请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更要有信心。


作为一个DIY自我申请者,你首先要自我评估、更新简历和列出自我成就总结,然后考虑是否EB-1A类别适合你;如果不适合,你也可以考虑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类别。再往下,就是确定申请领域和专业范围、制定申请策略、准备支持文件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准备推荐信、撰写呈申请信......一步一步往下就可以了。


如果你仔细阅读完本站内容,还是没有信心,当然也可以请人代理你的申请案。把专业的事交给最专业的人做,节约自己的时间。但无数EB-1A代理案经验证明,EB-1A的成功是申请者本人和代理人紧密合作的结果,因为最了解你自己的,还是你本人;无论最终选择怎样的方式,建议你你都要仔细阅读我们的网站,这将是你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