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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如何看待推荐信和推荐人

随着EB-1A申请人数持续增长,移民局前些年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另许多申请人产生了不困惑。首先,移民局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杰出的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推荐信,这听起来很合理,但好象申请人变得必须要提供推荐信。就象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杰出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媒体报道。这样对于那些不愿提供,或没有很强关系,或杰出但低调的人才,似乎就变得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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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采取的第二个举措是开始认为推荐信要由业内“独立”和“公认”的专家在阅读完申请材料后来撰写。独立的意思是该专家以前没有同申请受益人一同工作过, 不是雇主、同事、顾问或客户之类。“公认”,移民局认为是在其专业领域有著长期经验并且深受信任的专家,该经验应包括一个高级学位,超过十年的业内经验和一连串的出版和演讲记录。后来,美国移民局又进一步说,EB-1A推荐信不但不应该来自申请人圈子里熟识的人,甚至不应该来自相同的国家,而且要包含来自协会组织或政府机构的推荐信。

这类举措带来许多麻烦。第一,对于申请人是教授和研究人员非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论文发表或学术交流被许多国际上业内同行认识,但这并不是一个杰出能力的标志;第二,一些专业的协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也一般不会答应提供推荐信的请求。因此,要求独立来源的推荐信对于那些同政府机构和专业协会联系紧密的申请人大有帮助,而对于其他申请者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第三,它排除了评价申请人成就最好的人选——那些来自同一国家非常了解申请人情况的推荐者。后来,移民局渐渐放弃了这一立场,但还有一些审核官员仍然认为这是合理的。

目前在某些时候,有的移民局官员还是会发出RFE,要求真正独立来源的推荐信--来自那些根本不认识申请人的推荐者,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人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就意味着对他所取得成就的认可,应该远远超出了个人和专业的熟人圈子。

以上一些背景介绍可以提示我们,一是推荐信是重要的支持材料,不是万不得已,还是要提交这种类型的证据;二是移民局审核者在评估推荐信中陈述时,申请人与推荐信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在推荐信中,如果可能,还是应该包含来自独立推荐人(超出申请人工作圈、朋友圈)的推荐信。比如你提交五封推荐信,其中可以包含一封属于国内独立来源的,一封属于国外独立来源的。

近两年,移民局对推荐信的态度又有了新的变化,目前官方的观点是:推荐信不是不重要,但也不是获批的“成功基石”,推荐人的意见只是作为参考,决定权还是在审核者一方。在移民局培训审核官员的I-140全国标准操作手册中,对审核推荐信,给与了以下指导:

在评估受益人对该领域贡献的重要性时,来自所在领域的专家信可能会有所帮助。但许多作为证据提交的推荐信, 往往仅对申请受益人作出一般性断言, 仅仅表明出受益人是一个在领域内有能力,受人尊敬的人物。这种很少或根本没有具体细节描述和证据支持的信件,虽然也应该被考虑,但不会表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能力, 也不是成功主张的基石。审核者可以把这样的推荐信当成参考意见, 但决定权还完全在审核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