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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和《移民和国籍法》《美利坚合众国法典》(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nited States Code)简称《美国法典》(U.S.Code或U.S.C.)是美国一般和永久联邦法律的官方汇编和编纂。早期对美国国会法案的汇编都由私人机构进行,没有官方权威。 1874国会开始进行官方法典汇编活动,1926年国会正式开始制定《美国法典》。 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0个标题(Title,或按中文习惯翻译成“卷”),下面又分子标题(Subtitle),章(Chapter),分章(Subchapter),部分(Part),子部分(Subpart),节(Section),小节(Subsection),段(Paragraph) ,分段(Subparagraph),条(Clause),款(Subclause),项(item)和目(Subitem)排列。目前,众议院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每年对法典有一次补编,录入当年国会通过的法律;同时每六年出版一次法典的修订完全版。 《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创建于1952年。在INA出台之前,美国各地分散存在着各种管理移民事务的法规,但没有汇编到一个地方。1952年的INA,又被称为麦卡伦 —— 沃尔特法案( McCarran-Walterbill,Public Law No. 82-414),收集并编纂了许多当时已经存在的法条,并重新构建了移民法的结构。多年来,该法案已经多次修订,仍然是移民法的基本组成。INA主要分为标题(Titles),章 (Chapters)和节(Sections),是一部独立的法律,同时也包含在《美国法典》中,例如U.S.C中第8标题(8 U.S.C.)就是 “外国人和国籍”(Aliens and Nationality)的内容。 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简称USCIS)的回复中,你经常会看到对INA或U.S.C.法条的引用。虽然同时可以引用INA或U.S.C.,但移民官对INA的引用更为常见。例如《移民和国籍法》第II标题203节(b)小节(1)段(A)分段下关于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法条,同样出现在《美国法典》第8标题12章II分章I部分1153节(b)小节(1)段(A)分段中:
(A) 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如果一个外国人用以下分段描述:
(i) 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上具备杰出能力,并且已经通过广泛文件证明出持续的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和其成就已经获得领域内认可,
(ii) 外国人寻求来美在其具备杰出能力的范围内继续工作,和
(iii)外国人进入美国预期将实质性利益美国。 《移民和国籍法案》中关于一个具备杰出能力外国人的移民申请法条是申请和审理此移民类别申请案的最高指导纲领,相关法条的翻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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