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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处理程序对于某些以职业为基础的申请 ,例如EB-1A的I-140申请,美国移民局提供优先处理程序服务 (Premium ProcessingService) ,即加急审理。但不是所有类别的非移民签证I-129或移民签证I-140申请都可以使用这项服务,有些还特别设置一些限制。比如宗教工作者如果申请R-1类别签证,只有通过工作现场调查程序的申请受益人才可以申请优先处理程序;对于以往提交的I-129申请之后申请优先处理程序服务,只能通过网络提交(E-file) 方式;又比如EB-2里的NIW就不可以利用优先处理程序服务。此外,美国移民局对于不同类别的申请是否适用优先处理程序服务在不同时期还会有变化,例如2017年4月3日,就暂停了H-1B的加急处理。对于EB-1A的 I-140优先处理程序服务的申请,一直没有任何限制。 优先处理程序服务是美国移民局提供的加急审理服务,确保在15个日历天内,呈请请人得到进展结果。如果15天内还没有出审理结果,美国移民局不但会退还优先处理程序费用,相关申请案还将继续得到加急的处理。在15个日历天期间内,美国移民局或是发出批准或拒绝通知,或是发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或是RFE,或是通知申请受益人将开展反欺诈调查。如果发出RFE或NOID,美国移民局将从接到回复之日起再次计算15个日历日,在新的15天内给出答复。 15个日历天的计算,是从美国移民局接到优先处理程序申请表格I-907开始计算,而不是呈请人邮寄的日期。当然如果呈请人邮寄的地址错误,或者不是填写的当前版本的I-907表格被退回,这些时间都不会算到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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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I-140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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